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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临发〔2020〕15号)有关要求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临组通字〔2019〕26号)规定,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临沂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单位),建立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体系,按照统分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建设,以畅通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重点,统筹做好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条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有关服务职能主管部门、各服务事项承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服务专员队伍,推动建立市县一体化运行的窗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信息化,确保高层次人才服务精准高效落实落地;各县(区)分级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服务职能主管部门、服务事项承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服务专员,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服务专员制度落实等工作。人才集团、各类园区等高层次人才聚集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第四条 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应当通过整合和开发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面人才服务资源,不断加强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完善服务事项落实工作机制,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的集成与落地,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加规范、精准、快捷、便利的服务保障,持续提升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质效。

第二章 窗口设立及职责

第五条 全市各级服务窗口应当会同本级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发挥综合服务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层次人才服务的事项统筹、协调调度、落实督导、汇总评价等工作,确保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工作作风,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水平,提高服务专员队伍整体素质。

(三)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档案,定期汇总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内容,分析掌握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供决策参考。

(四)发挥服务窗口平台与资源优势,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活动,传递党委、政府对人才的关心关爱,凝聚发展共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五)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情况,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成果的宣传。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六条 全市各级服务窗口应当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化、一体化要求,通过整合资源、加强协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完善考核评价等措施,不断提升本区域高层次人才服务的整体效能,确保工作责任明确、流程清晰、有求必应、便利高效。

第七条 加强服务事项统筹。各级服务窗口要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新政策、新措施,及时纳入“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尽快推动落实落地。要根据“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要求,统筹推进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及时梳理改革成果面向社会公布。优化或新增的服务事项及时公示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上一级窗口报备。

第八条 强化服务事项协调调度。各级服务窗口要及时调度绿色通道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将承诺服务事项落实到位。对服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的,服务窗口要及时推进建立协同落实机制,加强服务过程衔接环节的协调,确保服务事项顺利落实。

第九条 加强服务事项落实督导。各级服务窗口要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健全完善服务事项落实的督导机制,形成定期调度、跟踪过程、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确保落实督导成效。要注重发挥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承办单位的主观能动性,落实服务事项质效提升责任制,建立形成“及时发现问题、要善解决问题、杜绝同样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第十条 强化服务事项汇总评价。各级服务窗口要多方式、多渠道了解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办理情况、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工作成效,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质效,提出整改提升措施。要运用好“12345政务热线”的功能,畅通高层次人才对服务事项直接评价的反馈渠道,完善评价结果使用机制,确保服务事项高效优质落实到位。

第四章 服务流程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确定的服务事项由各级服务窗口、各有关部门服务专员按照“随时受理、直接服务”“专员接件、并联办理”“集中反馈、统一建档”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的“保姆式”“店小二”式,全方位、全过程服务。

第十二条 随时受理,直接服务。绿色通道所列可直接服务的事项,由高层次人才直接联系或预约部门专员、承办专员、窗口专员,凭“山东惠才卡”“沂蒙惠才卡”和相关证明获得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三条 专员接件,并联办理。绿色通道所列需要依申请提供的服务事项,由单位专员协助高层次人才准备相关信息资料。属申办单一项目的,由单位专员直接向部门专员提出申请,部门专员负责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为高层次人才协调办理完成。属申办多个项目的,由单位专员向本级窗口专员提出申请,窗口专员梳理申办事项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有关部门转办,由各部门专员负责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为高层次人才协调办理完成。服务事项办理完成后,部门专员及时向单位专员和窗口专员反馈,由单位专员负责告知高层次人才办理结果。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部门专员应及时通过单位专员或直接向高层次人才解释说明,并向窗口专员报备、确定办结时间。

第十四条 集中反馈,统一建档。单位专员应及时向单位报告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的绿色通道服务情况,并定期报本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备案。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档案。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档案按季度报上一级服务窗口备案。

第五章 信息化支撑

第十五条 发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化平台作用,在系统中不断更新完善本区域内高层次人才信息,助推我省建立省市县三级一体化运行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信息化平台与工作系统。

第十六条 熟练应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网上专区”的服务功能,推广使用信息推送、政策检索、服务项目公示、服务事项申办、办理情况反馈等线上服务功能,“让数据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建立服务窗口评估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评估评价形式内容,加强评估评价结果的使用,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质效持续全面提升。

(一)全方位了解各级服务窗口推动本行政区域内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具体评估绿色通道服务事项落实和服务专员队伍建设的质效情况。

(二)多渠道了解高层次人才对各县区绿色通道落实情况的评价与意见建议,督导办理反映集中、涉及面广及关系高层次人才切身利益的服务事项。

(三)按年度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评估评价结果和整改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 各级服务窗口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情况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建设情况的评估评价体系,确保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落地见效,人才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第十九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区域内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事项落实情况和服务专员队伍建设汇总评价结果,并根据汇总评价情况提出结果使用建议。

第二十条 我市服务窗口工作评估评价实行等级评定,设置“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评定结果为“不达标”的服务窗口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并责成其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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