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操作细则-问鼎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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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操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4-01-08

政策来源

申报条件

申请备案纳入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省内注册,且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新型研发机构、中介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300万元,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促成10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银行到账等权威数据为准;

(3)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其他违法行为。

奖励政策

(1)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认定为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优先支持具有法人地位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申报时间

1.申报以下达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

1.机构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报送申请材料;

2.经县区科技局审核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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