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操作细则-问鼎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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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操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4-03-08

政策来源

惠企政策

1.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享受相应税收政策。

2.依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绩效,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3.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农科驿站、瞪羚企业、隐形冠军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相当层次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至少1年报送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孵化场地面积≥5000㎡。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属租赁场地的,至少4年以上有效租期);

3.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拥有孵化资金≥3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10%,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20%;

6.在孵企业≥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2家;

7.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

省级专业类孵化器应满足省级综合类孵化器1-5项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 60%以上,能提供细分产业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2.在孵企业≥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1家;

3.累计毕业企业达到8家。

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向镇街、经开区科技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镇街、经开区科技部门对认定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

3.区、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推荐至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备案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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