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鼓励知名猎头机构、海内外引才工作站、驻外联络处、海内外商协会和个人(统称举荐人)举荐人才。设立人才举荐“伯乐奖”,被举荐的人才成功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给予举荐人最高20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和条件
1.本细则所称举荐人为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猎头机构、海内外引才工作站、驻外联络处、海内外商协会和个人。
2.鼓励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与猎头机构、海内外引才工作站、驻外联络处、商协会及个人合作,探索多渠道市场化引才路子。
3.被举荐的人才为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才须与市内企业实质性合作并3年内在我市成功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
4.举荐人举荐多名人才的,每成功入选省级人才工程1名人才,给予举荐人10万元奖励;每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1名人才,给予举荐人20万元奖励。
5.同一人才只能举荐一次(如人才被举荐后获得更高人才称号,举荐人不得重复申请奖励),举荐人为多个机构或多人的,由引荐作用最大的申报。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市直部门委托举荐人的,由举荐人填写《临沂市“伯乐奖”申请表》,经市直部门审核盖章后,向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县区部门委托举荐人的,由举荐人填写《临沂市“伯乐奖”申请表》,经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向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企业委托举荐人的,由举荐人填写《临沂市“伯乐奖”申请表》,经企业所在地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向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材料审核。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举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社会公示。由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进行资金拨付。
所需材料
(一)市直部门委托的举荐人
1.《临沂市“伯乐奖”申请表》。
2.市直有关部门与举荐人签订的有关人才工作合作协议或委托开展举荐人才的有关材料。
3.举荐机构的注册证件或举荐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被举荐人才有效身份证件、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其它举荐人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明材料。
(二)县区部门委托的举荐人
1.《临沂市“伯乐奖”申请表》。
2.县区有关部门与举荐人签订的有关人才工作合作协议或委托开展举荐人才的有关材料。
3.举荐机构的注册证件或举荐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被举荐人才有效身份证件、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其它举荐人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明材料。
(三)企业委托的举荐人
1.《临沂市“伯乐奖”申请表》。
2.企业与举荐人签订的有关人才工作合作协议或委托开展举荐人才的有关材料。
3.举荐机构的注册证件或举荐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被举荐人才有效身份证件、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其它举荐人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申报时间原则上为被举荐人才成功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1年内。工作日受理,按程序进行审核办理。
责任部门及问鼎娱乐的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26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