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型研发机构操作细则-问鼎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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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型研发机构操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23

政策来源

惠企政策

对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根据评估绩效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对我省“十强”产业发展支撑强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省市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可同时享受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山东省内注册,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三)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四)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五)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流程

1.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组织申报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申请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填写《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各市推荐。各市科技局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通过初审后,申请单位在线打印纸质材料,并由市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3.备案审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综合审查意见。

4.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综合审查意见,提出备案意见,对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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