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njianju/2023-000010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发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临高管发〔2023〕2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对临沂市顺宝第二加油站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
关于对临沂市顺宝第二加油站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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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厂湖镇、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关于提请挂牌督办临沂市顺宝第二加油站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临高安监办发﹝2023﹞0015号),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核查,经查临沂市顺宝第二加油站(单位地址:临沂高新区马厂湖镇桃园村临藤路北,投资人:孙博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848151118)站房二层设置一处员工宿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危害程度严重,社会影响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规定,管委会决定对临沂市顺宝第二加油站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治理期间,马厂湖镇、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督促火灾隐患单位整改,防止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
附件:临沂市顺宝第二加油站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临沂市顺宝第二加油站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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