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fj/2024-000003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目录 | 本级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专家解读:高新区生态办专家组技术工程师尹加飞解读《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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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国家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近日,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您能介绍一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的意义吗? 尹加飞: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了重度或严重污染程度,首要污染物以pm2.5为主,常伴随雾霾天气出现。我们知道,pm2.5可以被人体吸入,沉积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从而引发疾病。所以,启动应急响应可以大幅减少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污染排放,降低空气重污染程度和危害,从而达到保障人们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的目的。这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增强人们蓝天幸福感的迫切需求。 临沂国家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您可以介绍一下本次《应急预案》制定的情况吗? 尹加飞:本次《应急预案》由高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组织13个相关部门(单位)修订,适用于高新区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主要内容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发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10个部分,本次修订主要涉及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部分。 临沂国家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您可以详细解读一下本次《应急预案》的修订内容吗? 尹加飞:与去年相比,今年《应急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修订内容有组织机构、预警分级、预警发布、总体减排要求等方面。一是组织机构调整。因高新区体制机构改革,2023年5月份成立了高新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生态办”),组织机构由区应急指挥部调整为区生态办负责。二是预警分级标准调整。依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发布及指示精神,区生态办经研究决定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取消原来以pm2.5和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分类预警。以橙色预警为例,调整后无论是pm2.5还是臭氧,只要造成aqi>200持续48小时或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即达到预警条件。调整后预警标准更具科学性,有利于后续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和管控。三是预警发布时间调整。依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生态办决定将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调整为“提前48小时以上”。目前预报预警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相关单位会商,通过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以及各市上报的预警信息可以预测分析3天内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大大提高了预警的准确性。调整后有利于工业源、移动源及扬尘源的提前管控,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四是总体减排要求调整。在第2条严格落实减排比例的要求中,删除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减排要求,统一按照pm2.5的应急减排要求进行管控,即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60%。与原要求相比,本次调整提高了减排要求,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度污染天气为例,vocs和nox减排比例由原来的“不应低于20%”调整为“不应低于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