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问鼎娱乐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问鼎娱乐
欢迎访问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当前位置是: 问鼎娱乐 >> 产业政策 >> 相关政策 >>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3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的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区和打造“四新”经济孵化地、集中区发展定位,聚焦“突破高新”工作要求,围绕全区“1381”发展思路和“1 3 3”工作重点,以整合孵化资源、强化公共服务、输出管理经验、促进产研合作为引领,进一步发挥高新区孵化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效应,做优做大做强孵化产业,为全市孵化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高新贡献,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发展思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高端发展和创新服务需求,进一步整合国有孵化载体资源,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民营孵化园区和企业创新研发平台联合协同,推进市内科技园区合作,实现代为孵化突破,深化高校院所产学研协作,促进合作成果转化孵化,优化孵化载体空间布局,完善“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器 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打造国企和民企互补、高校和企业融合、县区之间联动的大孵化格局。

(二)工作目标。围绕建设高水平孵化载体,增强运营质效,孵育高科技企业和团队,完善种子基金、知识产权、检验检测、金融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要素保障,全面提升孵化经济发展质量。到2025年底,全区市级以上孵化载体数量达到10个,种子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孵化载体实现投资功能全覆盖;在孵企业和初创团队1500个以上,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引育各类创新创业人才150人,新增就业岗位3000个。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国有孵化链条资源,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1.优化管理体制。理顺国有孵化载体管理体制,依托临沂高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筹管理全区国有孵化载体,贯通“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器 产业园区”孵化链条,围绕科创企业不同阶段的发展实际和创新需求,提供从种子期到成长期再到成熟期全周期孵化服务。

2.提升众创空间。支持现有众创空间提质升级,临沂高新创客空间建设不少于30个开放式工位,为创客提供项目策划、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实现拎包入驻;临沂龙湖数智空间,立足软件人才实训优势,引入创客项目不少于30个,争创国家级众创空间。强化种子基金对众创空间内初创团队的金融支持,实现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助力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成长。

3.做优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科技创业园打造磁性材料、磁电元件、智慧电源等为主攻方向的电子元器件专业孵化器。支持龙湖软件园建设以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软件编程为主攻方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孵化器。在生物医药园区布局建设以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绿色健康食品等为主攻方向的医养健康专业孵化器。

4.做大产业加速器。以助力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企业加速发展为目标,提升龙湾电子信息产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服务水平,加快临沂龙湾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三期建设进度和项目招引力度,争创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利用新型工业地产政策,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承接和引进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加快构建加速器服务体系,加强各类服务机构的引进、合作,不断拓宽技术、人才、资本、市场等创业加速支撑服务渠道。

5.探索飞地科创平台建设。支持临沂高新科技发展集团等区属国有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创新要素聚集的城市,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孵化器等飞地科创平台,精准对接发达地区高校院所、研发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资源解决区内企业技术难题,同时招引外部技术成果就近孵化转化,项目发展壮大后适时迁入区内,形成“孵化在外、加速在内”的飞地孵化模式。

(二)联合民营孵化载体,推进各类园区互补发展

6.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孵化器。加大对民营孵化器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完善民营孵化器认定、奖励制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孵化产业链条,实现孵化器建设和项目投资多元化。指导民营孵化器引入行政审批、科技、人力资源、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化支持。鼓励卫康大健康、九州通围绕医养健康、医药物流打造专业孵化器;鼓励兰华科技产业园围绕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打造专业孵化器;支持春光科技集团等企业围绕自身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产业链(行业)孵化器,形成“龙头企业 科技孵化”的局面,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

7.鼓励民营加速器和产业园发展。按照项目园区化、园区专业化发展思路,支持民营孵化载体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围绕主导产业打造产业加速器。以承接孵化加速毕业项目为立足点,引导宏领智能科技园、金湖科创园、鼎盛科技产业园、金辰产业园、华强兴业城、国金智造产业园、环创玩具城等民营产业园区设立一站式服务机构,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提升园区运营水平,引入高质量、高成长性项目,打造专业产业加速器。

8.推动与国有孵化载体协同发展。鼓励民营产业园与国有孵化载体结对共建,探索“国有孵化器 民营产业园”互补发展模式。国有平台发挥自身优势向民营孵化载体提供招商信息、创业辅导、园区管理、种子基金等服务;国有平台侧重支持创业孵化、中试加速阶段,民营产业园区侧重项目加速成长、规模发展阶段,建立招商联动、产业互补、项目承接等全域“孵化 产业”的生态圈。

(三)联合企业创新平台,推进研发孵化融合发展

9.建设研发服务平台。出台《临沂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支持龙头企业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服务平台,发挥其在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规上企业研发平台和研发活动双覆盖行动方案,年内实现规上企业研发平台全覆盖,带动所有工业企业都有研发活动。鼓励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建产业联盟、技术转移机构、共享工厂等创新载体,实现创新与创业有机融合,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0.拓展企业研发平台孵化功能。鼓励企业发挥各类科研平台作用,加大研发投入,孵化新项目,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扩大成果产出,加强企业平台与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合作,实现研发实验平台向孵化产业化功能转变。重点引导电子信息、医养健康、新材料等产业的龙头企业利用研发总部、中试中心等研发载体,构建“研发 孵化”模式,建设研发孵化载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化项目。

11.引导企业科研平台开展公共服务。鼓励企业自建平台在行业内开展公共研发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工艺设计等服务,共享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资源。鼓励企业建设专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测试服务,拓宽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渠道,为企业提供技术集成、中试开发、小规模产品试制等服务。

(四)推进市内科技园区合作,实现代为孵化突破

12.探索孵化管理模式输出。把握对接长三角科创走廊建设机遇,发挥高新区孵化经济整体优势,探索国家级孵化器通过管理模式输出、异地代为孵化、合作共建等方式,与周边县区科技产业园区开展“结对子”交流合作,实现孵化平台优势互补、创新服务资源共享,带动全市“四新”经济孵化和集聚,提升全市孵化载体管理运营水平。

13.加强孵化资源协同互通。积极与各县区合作发展孵化经济,探索研发在高新、制造在周边、链式配套、梯度布局的发展机制,形成孵化成本分担、企业创新资源共享的发展模式。发挥北城新区和大学周边技术人才集中的优势,继续依托应用科学城和即将建成的二期部分载体,巩固和扩大应用科学城作为高新区飞地孵化的成果与效益。

(五)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孵化

14.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快大学科技园核心区——科技人才港建设,力争2024年6月投入使用。充分发挥临沂山东省大学科技园在高校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作用,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南方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山东大学、临沂大学等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开放式大学科技园。积极推动与上海技术交易所临沂成果转化分中心、临沂技术交易中心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扩展高端孵化项目渠道,将大学科技园打造成面向全市的产学研合作成果孵化高地。

15.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孵化。引导区内企业创新平台、国有孵化载体、民营产业园与各高校、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发、纵向课题争取、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共享技术、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探索形成“合作模式创新—孵化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不断优化技术创新与产业化需求对接效能,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造科技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科技人才聚集的优质平台,加快孵化高校创新成果,承接产业化项目落地,提高发展的“含新量”“含金量”“含绿量”。

16.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孵化载体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海外高校开展合作,建立海外成果高端智库、海智工作站等国际合作平台,加强对外科技交流和人才引进工作。鼓励春光科技、中瑞电子、鸿图电子、亚泰新材料等有国际合作基础的企业,围绕创新需求,开展国际合作,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项目孵化、技术转移等海外创新平台。

(六)规范孵化载体管理提升孵化效能

17.制定企业孵化毕业标准。贯彻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07号)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我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规范管理,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构建优良的科技创业生态,进一步优化完善孵化项目入驻标准,制定毕业标准,提高孵化项目服务水平。

18.完善项目入驻退出机制。以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与发展为孵化目标,实现孵化项目“能进能退、高效流转”,达到毕业条件的企业及时入驻加速器,达不到成长预期的适时清退。企业在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技术领域为电子信息、医养健康、信息技术的,孵化时间不超过6年;企业孵化期满后仍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除确因特殊原因发展不达预期外,终止对其孵化;合同终止前提前迁出的企业,经园区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授予毕业证书,未达毕业标准予以提前迁出。

19.提升孵化服务效能。鼓励孵化载体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建立企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创业导师“三位一体”服务体系,聘请成功企业家、各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开展股权融资、科技咨询、法律法务、税务财务等创业培训和辅导活动;鼓励孵化载体建设专业领域公共实验室,引进技术研发、工业设计、软件信息、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等科技及服务总部企业和知名品牌孵化运营机构,集聚科技成果、创投资本、高端人才、专业服务等创新要素,为企业提供基本的技术研发、产品和工艺设计等服务,支持建立专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测试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成立高新区孵化载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创新办公室,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和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探索高效的孵化载体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激励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研究推进重大事项,引导各类孵化载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落实政策措施,强化要素保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孵化载体建设和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和各项措施,在建设用地、奖励补助、税费优惠、运营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参与孵化载体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水平,促进孵化载体和孵化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加强孵化载体运营管理,引导孵化载体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遴选一批运行效率良好、孵化绩效突出的孵化载体,重点培育创建国家级孵化载体。对孵化载体实施绩效评价,根据孵化绩效对运营情况良好的孵化载体给予奖补,对运营不良的孵化载体及时督促整改或摘牌,促进区内孵化载体优胜劣汰、提质增效。

附件:1.临沂高新区孵化载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沂高新区孵化企业准入及毕业标准

附件1

临沂高新区孵化载体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家兴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沈自亮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徐 肖 党政办公室主任

田雪刚 经济发展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主持工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胡德礼 科技创新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石瑞峰 财政金融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李廷永 投资促进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主持工作)

卢世龙 党工委组织部副部长、

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主任

葛忠雪 安商服务办公室主任

尹志明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党委副书记、主任

刘志亮 马厂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闫晓明 罗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一级主任科员

刘西昆 临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庄 振 临沂高新控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

书记、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创新办公室,胡德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新庆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临沂高新区孵化企业准入及毕业标准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为加强我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规范管理,推动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构建优良科技创业生态,制定本标准。

一、企业准入标准

入驻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2.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3.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团队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与其他法人、合伙人无法律纠纷。

5.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6.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科技中介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优先。

7.在本市未受让土地。

二、企业毕业标准

(一)孵化毕业成功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明晰,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健全。

2.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3.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接受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具备科技企业家雏形。

4.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从事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5.企业年销售总收入500万元以上(服务业为100万元),且年复合增长率在15%以上。

6.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及服务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主导产品或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

7.拥有一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6件以上。

(二)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为毕业企业。

1.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2.成功牵头创建省级(服务业为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3.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累计超过500万元(服务业为100万元)。

4.营业收入连续2年超过1000万元(服务业为300万元)。

5.资产总额超过2000万元,设备原值超过1000万元。

6.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7.企业在孵化器以外购置固定生产经营场地。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