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4-000019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24〕2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加强孝善食堂建设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加强孝善食堂建设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高新区加强孝善食堂建设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高新区加强孝善食堂建设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民〔2023〕75号)和市民政局等12部门《临沂市加强孝善食堂建设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老年人就餐需求为导向,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多元化推进,坚持公益和市场、兜底和普惠相结合,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4年底,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运营不少于1处,到2025年底运营数量持续增加,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可持续运行发展模式初步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老年人满意度不断提升。到2026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实现“从有到优”,全区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助餐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区级统筹、镇街实施、村居主办、贴近需求、供需平衡”的推进思路,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充分考虑社区(村)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城乡社区孝善食堂,选择经济基础好、建设意愿强烈、老年人固定就餐人数较多的村居先行建设,有计划、分年度,因地制宜推进孝善食堂建设区域全覆盖。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 (二)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通过“功能叠加一批、配餐送餐覆盖一批、新建改建一批、整合利用一批、邻里互助一批”的方式,完善孝善食堂、孝善食堂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 1.功能叠加一批。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养老机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拓展孝善食堂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在非就餐时间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托养照护、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等个性化服务。 2.配餐送餐覆盖一批。在不具备设立厨房、老年人居住分散的村居,发挥各级服务设施的辐射带动作用,设置孝善食堂助餐点,作为配送中转或集中用餐场所,采取“配餐中心 助餐点”、联村联建等方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就近取餐、用餐和送餐提供便利。 3.新建改建一批。现有资源无法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镇街,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各类闲置设施场地等,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因地制宜新增必要的孝善食堂、孝善食堂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4.整合利用一批。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村)嵌入式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5.邻里互助一批。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群众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引导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孝善食堂、孝善食堂助餐点,为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三)分类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根据老年人群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年龄状况,分类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实行差异化优惠。 1.满足多样化用餐需求。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用餐需求。积极保障社会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开发餐饮产品、丰富菜色品种、合理营养膳食,提供价格合理、经济实惠的套餐,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普惠发展。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开放,按普惠价格提供餐饮服务。 2.实施差异化补贴。坚持有偿服务,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综合考虑老年人就餐、配餐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给予差异化补贴。城市社区孝善食堂采用委托第三方运营模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对普通居民给予普惠价格,对7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用餐给予用餐补助,支持运营方对老年人就餐实行阶梯式的折扣价格。 3.创新送餐方式。积极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采取与外卖送餐公司合作等形式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镇街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低龄健康老年人、志愿者等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 (四)探索老年助餐可持续运营模式。坚持建用并重、以用为主,聚焦可持续发展,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等方式,统筹多方资源,加强模式创新,打造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持续发展的助餐服务模式,具体运营模式由区、镇街民政部门指导举办村居确定。 1.鼓励村居自主运营。支持村居党组织充分调动整合村居公益岗位等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领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共建结对、冠名认捐,吸引辖区企业、党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加入,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助老奉献,助力村居老年“孝善食堂”长效运营。 2.鼓励餐饮企业运营。鼓励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交由大型餐饮企业连锁化运营,通过集中采购、统一加工、分散配送,降低运营成本,形成规模效应。支持村居周边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开设老年人助餐专窗、设置老年人就餐专区、提供老年人菜品、加挂孝善食堂或孝善食堂助餐点标识及进行适老化改造等工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鼓励社会组织运营。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镇街食堂对老年人开放或是对周边村居老人实行配餐制度。 (五)切实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坚持质量为本、服务至上,明确标准规范,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 1.加强规范服务。按照《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db37/t4631-2023),落实场所建设、设施配置、人员配备、配餐送餐等要求。要统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名称和标识,根据举办形式,将名称统一为“××社区(村)孝善食堂”“××社区(村)孝善食堂助餐点”。 2.加强安全管理。孝善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压实责任,防范化解消防、燃气和食品等安全风险隐患。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孝善食堂纳入“互联网 明厨亮灶”系统,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强化安全保障,改善老年人就餐环境。将符合条件的孝善食堂纳入养老服务设施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3.加强智能服务。积极探索采取刷卡、刷脸等信息化手段,自动完成支付结算,实时生成老年人就餐档案。具备条件的孝善食堂要积极建设“互联网 明厨亮灶”,打造阳光厨房、透明厨房。 4.加强运营监管。举办村居作为孝善食堂的管理主体,要切实加强食堂日常运营监督管理,对采取自主经营方式举办的,村居要全面做好食堂管理服务工作;对采取助餐点方式运营的,配餐企业负责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和配送工作,举办村居要安排专人做好助餐点的安全卫生管理、配餐接收、分餐等工作;对采取委托餐饮企业等第三方独立经营的,经营方要做好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举办村居要采取不定期陪餐等方式,加强孝善食堂的运营监管,确保供餐质量。 (六)加强老年助餐发展支持力度。加强政策集成,整合多方资源,从设施场地、税费优惠、财政补助、奖励激励等多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1.提供场地支持。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2.落实税费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对建筑面积(仅限厨房操作间、人员就餐区)40—99平方米、100—149平方米、150—199平方米及以上的农村孝善食堂,分别给予建设村居2万元、3万元、4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区财政、区慈善各承担50%,2025年及以后补助减半。建设补助采取预拨方式,由村居提出建设申请,经镇街审批后报区审核预拨,建设完成后区组织验收结算,结余资金及未通过验收的资金收回。农村村居孝善食堂按照一荤一素一粥一饭“四个一”标准,每周一至周五(传统重大节假日除外)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和7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7元标准的午餐助餐服务,就餐费用纳入财政补贴,实行“3 2 2”餐费构成模式,即区补助3元,镇村补助2元,个人自费2元;城市社区孝善食堂区财政补助3元。区用餐补助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次月拨付镇街,由镇街连同镇村补助及时拨付运营方。用餐补助不发放现金、不折算实物、不发放到个人。同时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综合考虑财政状况、老年人就餐、配餐人次和质量,可给予运营方一定运营补贴。 4.强化人力保障。根据老年人需求、助餐服务开展情况,调剂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服务老年助餐工作。 5.强化慈善支持。各级慈善组织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孝善食堂项目开展,适当进行资金补助,支持孝善食堂可持续运营。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能人等,以慈善捐助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作为孝善食堂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老年助餐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建立党(工)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谋划、合理布点,研究确定建设运营模式,认真落实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经济发展局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财政金融局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会同业务部门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园区建设局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税务局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消防大队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区慈善总会要募集专项资金,动员慈善力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要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充分考虑辖区老年人数量和用餐需求,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增效,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严禁建而不用,避免资源浪费,坚决不允许开门后出现闲置浪费、关门停业、改作他用等问题。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主动公开孝善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位置和服务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要积极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老年助餐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 文字解读:《临沂高新区加强孝善食堂建设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